“删除特征”对话框

在图形窗口或浏览器中,删除一个或多个选定特征。

如果适用,还可以删除使用的草图和定位特定或曲面特征、从属二维和三维草图、略图特征或从属定位特征。

对话框上的颜色与图形窗口中所选几何图元的亮显颜色相对应。

访问
单击鼠标右键并选择“删除”。在“还将删除”框中,选择要与特征一起删除的几何图元。
“还将删除”对话框
注: 如果未删除从属草图和特征,则保留草图和特征将进入不良状态。在浏览器中,受影响的草图和特征条目旁边会显示一个警告符号。使用“重定义”将草图与部件中的其他平面或工作平面重新关联。
使用的草图和特征
默认情况下,选中此选项。除了选定的特征之外,特征使用的草图、曲面特征和定位特征也将删除。仅当存在一个或多个基于草图的特征时,才能使用该选项。这不影响那些未与父特征一起选中的从属略图特征。

若要保留选择特征所使用的草图和特征,请清除该复选框。

从属草图和特征
如果特征包含从属的未使用的草图和基于草图的特征,则将自动选中该复选框。

在删除父特征时,若要保留所有从属的未使用的草图和基于草图的特征,请清除该复选框。

注: 保留从属草图时会自动创建一个固定的工作平面。可以在零件环境中约束这些工作平面,或者使用“重定义”命令将草图移动到其他工作平面上。
从属定位特征
如果特征包含从属定位特征,则将自动选中该复选框。

在删除父特征时,若要保留从属定位特征,请清除该复选框。

被保留的定位特征会被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