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对象

有关详细信息,请单击此处:“添加、删除和重定义”。

使用“复制对象”进行以下操作:

在部件的零件文件之间关联地复制对象

在部件内编辑零件文件时,可以将几何图元作为曲面或组合特征从一个零件关联复制到另一个零件。当对原始源数据进行更新时,这些特征将自动更新。

  1. 在部件文件中,双击要编辑的零件。零件环境和工具将变为可用。
  2. 在功能区上,单击 “三维模型”选项卡 “修改”面板 “复制对象” 。
  3. 或者,如果您处于构造环境中,请单击“构造”选项卡 “管理”面板 “复制对象”。
  4. 选择几何图元类型:
    • 选择“面”以在零件上选择一个或多个面。
    • 选择“实体”以选择一个或多个体、实体、缝合曲面或曲面。
  5. 默认情况下,选择“组合输出”选项。“组合”选项将在浏览器中为整个选择集创建一个组合特征。

    “曲面”选项将为每个实体或选定的单个实体的每组连续面创建基础曲面特征。

  6. 在图形窗口中,选择要复制为新特性的几何图元。

    确保选中“关联”复选框。

    注: 只能选择指定为选择选项(“面”或“体”)的几何图元的类型。
  7. 单击“应用”完成指定操作而不关闭对话框。单击“确定”完成指定操作并关闭对话框。

    新创建的特征将作为单个“组合”或“基础曲面”显示在浏览器中。

将在浏览器中显示组合特征

将在浏览器中显示曲面特征

若要暂时删除源和使用“复制对象”创建的特征之间的关联性,请在浏览器中的“曲面”或“组合”条目上单击鼠标右键并取消选择“自适应”。要将关系重设回“关联”,请再次在关联菜单中选择“自适应”。选择关联菜单中的“自适应”相当于一个打开/关闭开关。

若要永久删除源和使用“复制对象”创建的特征之间的关联性,请在浏览器中的“曲面”或“组合”参考条目上单击鼠标右键,然后选择“断开关联”。

注: 取消选择“关联”选项可以从部件中的其他零件创建几何图元的单个非关联副本。

使用“复制对象”创建修复实体

您可以使用“复制对象”创建基本体,然后创建新的修复实体。

  1. 在包含特征的零件文件中,单击 “三维模型”选项卡 “修改”面板 “复制对象” 。
  2. 选择所需的面或实体。
  3. 默认情况下,选择“组合输出”选项。“组合”选项将在浏览器中为整个选择集创建一个组合特征。

    “曲面”选项将为每个实体或选定的单个实体的每组连续面创建基础曲面特征。

  4. 单击“确定”以完成。
  5. 在零件 (.ipt) 文件中单击 “三维模型”选项卡 “曲面”面板 “修复实体” 。
  6. 在浏览器中选择组合或曲面以创建新的修复实体。

使用“复制对象”将面或实体复制到现有修复实体

您可以使用“复制对象”将面或实体复制到现有修复实体。

  1. 在包含特征和修复实体的零件文件中,单击 “三维模型”选项卡 “修改”面板 “复制对象” 。
  2. 选择所需的面或实体。
  3. 在输出窗格中,单击“选择现有的”,然后选择修复实体。
  4. 单击“确定”以完成。

从构造环境复制或移动对象

可以在零件文件内从构造环境作为曲面或组合创建副本或移动几何图元。

  1. 在构造环境中,在零件 (.ipt) 文件中单击 “构造”选项卡 “管理”面板 “复制对象” 。
  2. 选择几何图元类型:
    • 选择“面”以在零件上选择一个或多个面。
    • 选择“实体”以选择一个或多个体、实体、缝合曲面或曲面。
  3. 默认情况下,选择“组合输出”选项。“组合”选项将在浏览器中为整个选择集创建一个组合特征。

    “曲面”选项将为选定的每个实体或每个连续面集合创建基础曲面特征。

  4. 若要移动(而不是复制)选择,请确保已选择“删除初始对象”。若要复制选择,请取消选择“删除初始对象”。
  5. 在图形窗口中,选择要作为新特性进行复制或移动的几何图元。可以从构造环境或零件环境中选择几何图元。
  6. 单击“确定”。

    新创建的特征将作为组合或基础曲面特征显示在浏览器中。

将在浏览器中显示组合特征

将在浏览器中显示曲面特征

注: “删除初始对象”命令不会将参数化几何图元从原始位置删除,而仅删除基础特征。

从零件造型环境复制或移动对象

您可以将几何图元作为一个组特征在构造环境和零件造型环境之间进行复制或移动。

  1. 在零件 (.ipt) 文件中单击 “构造”选项卡 “管理”面板 “复制对象” 。
  2. 选择几何图元类型:
    • 选择“面”以在零件上选择一个或多个面。
    • 选择“实体”以选择一个或多个体、实体、缝合曲面或曲面。
  3. 选择“组输出”选项。
  4. 在图形窗口中,选择要复制或移动到构造环境的几何图元。
  5. 若要将选择移动到“构造”文件夹中,请确保已选择“删除初始对象”。若要复制选择项,请取消选择“删除初始对象”。
  6. 单击“确定”

新创建的组将显示在浏览器中的“构造”文件夹中。

注: “删除初始对象”命令不会将参数化几何图元从零件造型环境中删除。

有关复制对象的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