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特征是抽象的构造几何图元,在几何图元不足以创建和定位新特征时,可以使用定位特征。要固定位置和形状,请将特征约束到定位特征上。
在功能区上,使用
“三维模型”选项卡
“定位特征”面板
“平面”
命令使用特征
顶点
、
边
、
面
或其他定位特征来定义
工作平面
。当定位特征命令要求选择一个平面时,可以创建
内嵌
工作平面(在部件中不可以)。
可以使用工作平面创建轴、草图平面或终止平面,或者定位剖视图或剖切平面。
在以下情况下使用工作平面:
在圆柱中心放置工作平面,并用它们固定圆柱特征彼此之间的驱动尺寸。
创建三维特征时,将工作点放置在工作轴与工作平面的相交处。选择工作点以指定扫掠的路径。
工作平面可以放置在空间中的任何位置、从现有面偏移或绕轴或边旋转。工作平面可用作草图平面,可以标注尺寸或约束到其他特征或零部件上。在部件中,可以在单独零部件的两个平面之间创建工作平面。
每个工作平面都有自己内在的坐标系。选择几何图元的顺序决定了坐标系的原点和正向。
在零件中,可以在使用其他定位特征命令时创建内嵌工作平面。一旦创建了工作平面,“工作平面”命令便终止。
在 部件 中,使用“三维模型”选项卡中的“平面”命令来定义位于部件中(而不是零件模型中)的工作平面。编辑零件时,可以在单个零件的平面中间创建工作平面。在部件中不能选择 中点 。
在 Inventor R2011 中引入直接操纵造型技术之前,“平面”命令曾是创建工作平面的唯一方法。这种传统的方法曾经与以下一种或多种关系配合使用来定义工作平面,而且现在仍然可以这样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