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要复制仿真对象、约束、载荷、手动接触和材料替代,请执行以下操作:
- 在对象的浏览器节点上单击鼠标右键,然后选择“复制”。支持对同一对象类型的多次选择。
- 在浏览器中,在想要进行粘贴的仿真上单击鼠标右键,然后选择“粘贴”。或者,使用“编辑”菜单中的“粘贴”命令。
在“复制”命令中,以下内容适用:
受支持
- 只有被认定为正常的对象才能够启用复制命令。
- 粘贴的对象使用原始的对象名称,其中生成的引用编号要增加 1。
- 您会注意到任何丢失的参考。
复制(仿真对象)的限制
- 不保持复制对象和粘贴对象之间的关联。
- 请勿执行以下粘贴操作:
- 将仿真设置粘贴到仿真中。
- 将网格设置粘贴到仿真中。
- 将收敛设置粘贴到仿真中。
- 将排除状态粘贴到仿真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