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表面粗糙度符号的内容。对话框中的选项由表面粗糙度符号样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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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注”选项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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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类型 |
选择所需的表面类型。 |
其他 |
指定符号的常规属性。 |
表面特征 |
定义表面特征的值。在框中输入适当的值。 A 指定粗糙度值、粗糙度值 Ra 最小、最小粗糙度值或等级号。只有 A' 有输入值时才可用。 A' 指定粗糙度值、粗糙度值 Ra 最大、最大粗糙度值或等级号。 B 指定加工方法、处理方法或表面涂层。如果激活的制图标准基于 ANSI,则此框可以用于输入一个注释编号。 B' 如果制图标准是基于 ISO 或 DIN,则指定附加的加工方法。此选项仅当 B 有输入值时才可用。 C 对于 ANSI 标准,指定平均粗糙度所用的粗糙度分界或取样长度;对于 ISO 或 DIN 标准,指定轮廓峰高或取样长度。对于 JIS 标准,指定分界值和评估长度。 C' 对于 ANSI 标准,指定附加粗糙度值所用的粗糙度分界或取样长度。对于 ISO 或 DIN 标准,指定附加粗糙度值的取样长度;对于 JIS 标准,指定参考长度和评估长度。 D 指定放置方向。单击箭头并从列表中选择符号。如果选择了“表面用不去除材料的方法获得”选项,则此选项不可用。 E 如果选择了“表面用不去除材料的方法获得”,则不可用。指定机械加工余量。 F 指定不是 Ra 的粗糙度值,或者指定不是 Ra 的参数值。对于 ANSI 标准,也可以指定轮廓峰高。 F' 对于 JIS 标准,指定表面波纹度。此选项不能用在 ANSI、ISO 或 DIN 标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