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件

可以在零件檔中建立零件與次組合,或在組合檔中現地建立零件與次組合。元件的特徵源自草圖,可以為其全部或部分建立標註。若要指定特徵體積,可使用特徵建立指令並提供關鍵值。若要重調特徵的大小,您可以變更標註值或者指定其他角度、終止方式或與其他特徵的關係,以重新定義特徵。

在編輯組合中的 Autodesk Inventor 元件時,也會變更該元件在其來源檔以及其他組合中的所有複本。若要使元件的自訂版本僅位於一個組合中,請使用不同名稱將元件儲存到零件檔中。

在組合中,約束會定位元件之間的相對位置。若要使元件彼此易於配合,您可以在建立元件時將工作特徵包括在內。例如,將工作軸線置於圓柱中心。放置孔中心,以沿著製造元件時的對齊中心軸線來對齊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