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單位數量
- 開啟元件的「文件設定」對話方塊。
- 在「材料表」頁籤中,展開「基準數量」清單。
- 從清單中選取要用作「基準數量」的參數,然後按一下「確定」。
若要編輯或加入參數,請按一下「基準數量」選項旁邊的「編輯參數」。
- 展開「基準單位」清單,選取基準單位,然後按一下「確定」。
- 在「文件設定」對話方塊中,按一下「確定」。
您也可以在「材料表」對話方塊中編輯「基準數量」和「基準單位」,以變更「基準數量」。
- 在功能區中,按一下
「組合」頁籤
「管理」面板
「材料表」
。
- 如果表格中未顯示「基準數量」和「基準單位」欄,請按一下「選擇欄」。將欄拖至材料表表格的欄標頭。
- 按一下要編輯的「基準數量」儲存格,然後展開「基準數量」清單。
- 從清單中,選取要做為基準數量值使用的參數。
- 按一下要編輯的「基準單位」儲存格,然後展開「基準單位」清單。
- 從清單中,選取要做為基準單位值使用的單位。
設定靜態數量 (數量取代)
- 在功能區中,按一下
「組合」頁籤
「管理」面板
「材料表」
。
- 在「材料表」對話方塊中,按一下 QTY 儲存格以設為靜態數量。
- 輸入靜態數量值。
- 若要移除數量取代,請刪除 QTY 儲存格中的值。
註: 靜態數量值以藍色顯示。
提示: 您可以透過使用關聯式功能表將數量儲存格設定為靜態值或計算性質:在數量儲存格上按一下右鍵,並選擇「靜態值」或「計算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