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移除或重新定義複製的物件

編輯組合中的零件或編輯包含透過「複製物件」指令建立的建構幾何圖形的零件時,請使用以下指令編輯複製的幾何圖形:

在瀏覽器中複製的幾何圖形上按一下右鍵以存取這些指令。

加入至選集

  1. 在瀏覽器中的複合項目上按一下右鍵,然後從關聯式功能表中選取「加入至選集」。
  2. 在圖形視窗中按住 Ctrl 鍵並按一下以加入至選集。
  3. 按一下「確定」。

將所選的面加入至文件

移除

  1. 在瀏覽器中的複合項目上按一下右鍵,然後從關聯式功能表中選取「移除」。

    會預先選取複合體中的曲面並在對話方塊中顯示計數。

  2. 在圖形視窗中按住 Ctrl 鍵並按一下以從選集中移除所選的面。
  3. 按一下「確定」。

將從文件中刪除從選集中移除的面

重新定義

將先前複製的實體或曲面取代為建構環境中或組合之其他零件中的其他實體或曲面。如果複製的幾何圖形的父系發生變更,則使用「重新定義」重新選取新模型或曲面,然後在編輯的零件中取代複製的幾何圖形。

  1. 編輯零件時,在瀏覽器中透過「複製物件」指令建立的幾何圖形上按一下右鍵,然後選取「重新定義」。
  2. 在「重新定義」對話方塊中,選取「面」或「本體」。
  3. 在圖形視窗中,選取要用作取代的幾何圖形。
  4. 按一下「確定」以取代既有本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