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適應零件和幾何圖形含有約束不足的特徵,可根據設計變更進行調整。
將約束不足的幾何圖形指定為自適應幾何圖形時,請指定可變更的幾何元素,同時控制您要保持固定大小或位置的元素。
只要一個零件可依需要重調大小,在多個組合中就非常有用。在零件檔中建立特徵時,使某些草圖或特徵幾何圖形保持約束不足狀態,並將特徵定義為 自適應 。例如,您可以拖曳一個擠出圖形但不指定其深度。
將具有約束不足特徵的零件插入至組合後,將其指定為自適應。將零件約束到固定幾何圖形上時,其自適應特徵會重調大小並變更造型。
在組合中,您可以將次組合指定為自適應。將次組合中的零件 (及特徵) 指定為具有自適應時,特徵會在被約束至次組合以外的幾何圖形時自適應。您可以從約束不足元件的父系組合關聯環境內拖曳該元件。
您可以使用既有的零件或次組合來滿足組合的要求。約束不足的特徵會在您約束它們於固定的組合元件時重調大小。開始時,請在組合檔中選取特徵設為自適應的零件或次組合。
僅有一個零件 複本 定義其自適應特徵。如果您在某個組合中放置同一零件的多個複本,則僅一個複本可以具有自適應。但是,所有複本都會反映對它所做的變更,包括放置在其他組合中的複本。
為使零件或次組合在放置組合後自適應,該零件或次組合必須具有一個或多個自適應特徵。若要指定自適應狀態,請使用以下一種或多種方法:
為確保自適應特徵和零件按照您的預期來更新:
在具有多個自適應零件複本的組合中,對非自適應複本的約束有時需要兩次 更新 才能正確解析。
在非自適應組合中,您可以將幾何圖形約束至原點工作特徵 (平面、軸線和原點)。在自適應組合中,相同的約束不會影響元件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