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圖範圍

每個平面視圖皆有稱為「視圖範圍」的性質,此範圍又稱為可見範圍。視圖範圍是視圖中用於控制物件可見性和顯示的一組水平平面。水平平面包括頂部、切割平面和底部。頂部和底部裁剪平面分別表示視圖範圍的最上方和最下方的部分。切割平面決定在何種高度下,視圖中的某些元素會展示為切割。這三個平面用於定義視圖範圍的主要範圍。

視景深度為主要範圍外的額外平面。您可以設定視景深度的樓層,以便展示底部裁剪平面下的元素。

依預設,視圖深度與底部重合。

範例

下列影像展示從立面視圖的角度所看到的平面視圖之視圖範圍: 頂部 、切割平面 、底部 、偏移 、主要範圍 和視景深度

下圖展示以此視圖範圍所看到的實際平面視圖。

視圖中不會顯示視圖範圍以外的元素。除非,您將視圖參考底圖設定為視圖範圍外的樓層。若要取得有關參考底圖視圖性質的詳細資訊,請參閱〈視圖性質〉。

如何繪製與視圖範圍相關的元素?

範例

您可以透過「物件型式」工具,變更切割線型式和投影線型式的顯示。您可以透過「線型式」工具變更「超出」線型式的顯示。

其他視圖範圍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