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平面視圖皆有稱為「視圖範圍」的性質,此範圍又稱為可見範圍。視圖範圍是視圖中用於控制物件可見性和顯示的一組水平平面。水平平面包括頂部、切割平面和底部。頂部和底部裁剪平面分別表示視圖範圍的最上方和最下方的部分。切割平面決定在何種高度下,視圖中的某些元素會展示為切割。這三個平面用於定義視圖範圍的主要範圍。
視景深度為主要範圍外的額外平面。您可以設定視景深度的樓層,以便展示底部裁剪平面下的元素。
依預設,視圖深度與底部重合。
下列影像展示從立面視圖的角度所看到的平面視圖之視圖範圍: 頂部 、切割平面 、底部 、偏移 、主要範圍 和視景深度 。
下圖展示以此視圖範圍所看到的實際平面視圖。
視圖中不會顯示視圖範圍以外的元素。除非,您將視圖參考底圖設定為視圖範圍外的樓層。若要取得有關參考底圖視圖性質的詳細資訊,請參閱〈視圖性質〉。
若要確定哪些元素可顯示為切割,請參閱〈管理族群可見性和詳細等級〉。
6 英呎是從邊界框的頂部測量到主視圖範圍的底部。例如,如果您建立包含斜頂面的牆,當牆頂距離主視圖範圍的底部達到 6 英呎時,牆會在切割平面處切割。如果牆頂少於 6 英呎,則整面牆 (包括與切割平面相交處) 會展示為投影。如果牆的「頂部約束」性質指定為「未連接」,則此為預設行為。
此外,樑橫帶、簷槽和樓板邊緣會在其底部在主視圖範圍底部的公差內時展示。
位於視圖範圍外的樓板、結構樓板和基板使用位於主要範圍底部下方 4 英呎 (大約 1.22 公尺) 的調整範圍。如果樓板位在此調整範圍內,則會使用「超出」線型式來繪製樓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