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在設置工作集時應考慮下列方針:
專案的大小可能會影響為小組啟用工作共用的方式。通常,一同編輯的元素應位於同一個工作集中。您不需要為建築的每個樓層建立工作集。
但是,在多層結構中,您可能想要為僅顯示在一層的一組建築元素 (例如,出租空間) 建立工作集。
但是,在多層結構中,您可能想要為僅顯示在一層的一組元素 (例如,鍋爐) 建立工作集。
如果專案的無支柱樓面過大而超出圖紙,以致您需要將其分割,則您可能要考慮為建築的每一面建立一個工作集。
通常,設計人員會進行團隊合作,每個人都指派有特定的功能性工作。每個團隊成員控制設計的特定部分 (例如,內部、外部、敷地、HVAC、電氣或衛工)。專案的工作集結構可反映這項工作分配,您可以依據分配方式命名工作集。
樣板中無法包括工作集。
如果部分工作集依預設為不可見,將會提升 Revit 的效能。此可見性控制可縮短繪製專案其他視圖所需的時間。
若要指出可見性需求,請決定工作集中的元素在專案中的顯示頻率。在此方針下,可以讓外部工作集在預設情況下可見,而讓特定的家具工作集不可見。
建立新工作集時,將「在所有視圖中依預設為可見」選項保持為選取狀態。清除此選項會使工作集在功能可見性極為重要的多領域工作流程中不可見並引發問題。
群組和族群擁有的類型工作集和例證工作集不需要是相同的。
群組中的所有元素都位於群組例證工作集中。若要編輯群組,請讓群組類型工作集變成可編輯的,或借用該群組類型。若要修改群組內的元素,請讓群組例證工作集變成可編輯的。若要判定元素位於哪個工作集中,請選取元素,然後在性質選項板上查看「工作集」性質。如果使用借用元素出庫使用群組例證,Revit 會自動借用群組裡所有的元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