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素已刪除

警告:元素已刪除。使用「編輯貼上的元素」保留它們。

問題Revit 需要有適當的主體才能複製元素。例如,窗需要牆,標籤或標註需要參考元素。

解法:如果您嘗試將元素貼到不包含適當主體的位置,即會看到此訊息。按一下「取消」來移除警告。在功能區中按一下「編輯貼上的元素」。在「編輯貼上的」模式中,將複製的元素放置到其適當的主體上。按一下「完成」以完成貼上處理。

提示: 「對齊貼上」工具不提供「編輯貼上的元素」按鈕。如果您看到此訊息,可以取消並改為使用「貼上」工具。

請參閱〈編輯貼上的元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