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元素已刪除。使用「編輯貼上的元素」保留它們。
問題:Revit 需要有適當的主體才能複製元素。例如,窗需要牆,標籤或標註需要參考元素。
解法:如果您嘗試將元素貼到不包含適當主體的位置,即會看到此訊息。按一下「取消」來移除警告。在功能區中按一下「編輯貼上的元素」。在「編輯貼上的」模式中,將複製的元素放置到其適當的主體上。按一下「完成」以完成貼上處理。
請參閱〈編輯貼上的元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