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材料編輯器」面板中,您可複製與材料相關聯的外觀、實體或熱資產。複製資產時,所選資產的複本會儲存於目前專案的資產資源庫中。複製資產會建立一個可編輯的所選資產版本,同時保持原始資產不變。
註: 如果您編輯已在專案中使用的資產,該資產將於也使用該資產專案中的其他任何材料進行變更。您必須
取代或複製資產,資產才能不同於原始材料中選取的資產。
若要複製材料的資產
- 於「材料瀏覽器」對話方塊中選取材料。
- 在「材料編輯器」面板中,按一下要複製資產的頁籤 (例如,外觀、實體或熱)。
註: Revit LT 不支援材料的實體或熱資產。「實體」與「熱」頁籤不會顯示在「材料編輯器」面板中,且此節中描述的某些功能不適用於
Revit LT。請參閱〈
Revit LT 中的材料〉。
- 按一下「複製資產」。
複製的資產會複製至目前專案的資產資源庫。
- 按一下「套用」或「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