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型是由虚线、点和空格组成的重复图案,显示为直线或曲线。可以通过图层将线型指定给对象,也可以不依赖图层而明确指定线型。
当没有选择任何对象时,所有对象都使用当前线型创建,该线型显示在“特性”选项板中和功能区的“常用”选项卡的“特性”面板中。
有些线型定义包括文字和符号。
在可以使用不同的线型之前,必须使用线型管理器(LINETYPE 命令)或通过图层特性管理器中的“线型”列,从线型定义 (LIN) 文件中将其载入。一旦加载了线型并保存了图形,线型定义将存储在图形中。
两种可用的线型定义文件为:acad.lin(用于英制单位)和 acadiso.lin(用于公制单位)。ACAD_ISO 线型可以使用 ISO 笔宽选项打印。
可以使用 PURGE 命令或通过从线型管理器删除未参照的线型来删除图形中未参照的线型定义。无法删除 BYBLOCK、BYLAYER 和 CONTINUOUS 线型。
可以全局控制所有对象的线型比例,也可以明确控制每个对象的线型比例。
当前对象比例乘以全局比例因子可获得显示的线型比例。
默认情况下,在布局中,不同布局视口中的线型比例将自动基于图纸空间单位而设置,不管对象的比例如何。如果创建新的布局视口,请使用 REGENALL 来更新线型比例的显示。
可以将多段线的每个线段上的线型样式居中,也可以控制短线段上线型的显示方式。如果一条直线太短,甚至不能容纳一条虚线,最终会在端点之间绘制一条连续的直线,如下所示。
对于短线段的独立线型比例,可以使用更小的值对其进行调整。
对于多段线,可以指定线型图案在每条多段线中是处于居中位置,还是连续跨越顶点。通过设置 PLINEGEN 系统变量可以执行此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