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从选择源对象复制到目标对象的特性。
指定要复制到目标对象的源对象的基本特性和特殊特性。
将显示以下选项。
将目标对象的颜色更改为源对象的颜色。此选项适用于所有对象。
将目标对象的图层更改为源对象的图层。此选项适用于所有对象。
将目标对象的线型更改为源对象的线型。此选项适用于除属性、图案填充、多行文字、点和视口之外的所有对象。
将目标对象的线型比例因子更改为源对象的线型比例因子。此选项适用于除属性、图案填充、多行文字、点和视口之外的所有对象。
将目标对象的线宽更改为源对象的线宽。此选项适用于所有对象。
将目标对象的透明度更改为源对象的透明度。此选项适用于所有对象。
将目标对象的厚度更改为源对象的厚度。此选项仅适用于圆弧、属性、圆、直线、点、二维多段线、面域和文字。
将目标对象的打印样式更改为源对象的打印样式。如果正在使用颜色相关打印样式模式(系统变量 PSTYLEPOLICY 设置为 1),此选项将不可用。适用于所有对象(应用抖动边修改器的对象除外)。
除基本的对象特性外,还将目标对象的标注样式和注释性特性更改为源对象的标注样式和特性。此选项仅适用于标注、引线和公差对象。
除基本的对象特性之外,将目标多段线的宽度和线型生成特性更改为源多段线的宽度和线型生成特性。源多段线的拟合/平滑特性和标高不会传递到目标多段线。如果源多段线具有不同的宽度,则其宽度特性不会传递到目标多段线。
(在 AutoCAD LT 中不可用)
除基本的对象特性之外,将更改应用到对象的材质。如果没有为源对象而是为目标对象指定了材质,则将从目标对象中删除材质。
除基本的对象特性外,还将目标对象的文字样式和注释性特性更改为源对象的文字样式和特性。此选项仅适用于单行文字和多行文字对象。
除对象的基本特性,还更改以下目标图纸空间视口的特性以匹配源视口的相应特性:开/关、显示锁定、标准或自定义比例、着色打印、捕捉、栅格以及 UCS 图标的可见性和位置。
(在 AutoCAD LT 中不可用)
除基本的对象特性之外,将更改阴影显示。对象可以投射阴影、接收阴影、投射和接收阴影或者可以忽略阴影。
除基本的对象特性外,还将目标对象的图案填充特性(包括其注释性特性)更改为源对象的图案填充特性。要与图案填充原点相匹配,请使用 HATCH 或 HATCHEDIT 命令中的“继承特性”。此选项仅适用于图案填充对象。
除基本的对象特性之外,将目标对象的表样式更改为源对象的表样式。此选项仅适用于表对象。
除基本对象特性外,还将目标对象的多重引线样式和注释性特性更改为源对象的多重引线样式和特性。仅适用于多重引线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