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使用几种方法与没有安装 AutoCAD Civil 3D 的人共享 AutoCAD Civil 3D 图形数据。
下表列出了每种方法所使用的功能:
数据共享方法 |
在其他基于 AutoCAD 的应用程序中可对对象执行的操作 |
对象在其他应用程序中的状态 |
在不同视口中执行二维和三维样式显示设置 |
在 AutoCAD Civil 3D 中重新打开时对象仍存在 |
---|---|---|---|---|
代理图形 |
查看/打印对象和设计数据;不操作对象。 |
对象显示为非智能化的代理图形。 |
否 |
是 |
对象激活器 |
查看、打印、复制并操作对象标签。设计数据不可编辑。 |
对象仍然是智能对象。 |
是 | 是 |
导出 Civil 3D 图形(导出为 DWG 或 DGN) | 对象将分解为 AutoCAD 原型。将保留模型的视觉完整性。AutoCAD Civil 3D 对象设计数据不可用。 | 其他应用程序中无对象。仅 AutoCAD 原型。 | 否 | 否 |
导出为 SDF |
点、地块、路线、管道和结构将导出到 SDF 文件。可以在可读取 SDF 的应用程序中使用。AutoCAD Map 可导入此数据。 |
主要为 AutoCAD Map 3D 的格式。 |
SDF 为单独的文件。原始图形不受影响。 |
SDF 为单独的文件。原始图形不受影响。 |
导出到 3D DWF | 使用对象的三维显示模式来显示。某些对象没有三维显示组件,因此不会在 3D DWF 中显示。还存在用 3D DWF 导出的对象元数据。所有对象都将导出元数据。 | 需要 Autodesk Design Review 或 DWF 查看器。 | 需要 Autodesk Design Review 或 DWF 查看器。导出时 3D DWF 将使用三维显示组件。 | 原始图形不受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