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此对话框,可以将修改过的要素回存到其要素源中。
编辑集中的对象被回存到其要素源中。
如果在一个要素源上单击鼠标右键并单击了“保存”,将只保存选定要素源的编辑集中的对象。如果在“要素源”节点上单击鼠标右键,编辑集中的所有对象将回存到其要素源中。
要保存到要素源中的对象的数量。单击“显示”可亮显图形中的对象。
将编辑过的对象回存到要素源中。
要只将新创建的对象保存到要素源中,请清除此复选框。
将新创建的对象保存到要素源中。
如果状态未列出新创建的对象,请确保已将新创建的对象添加到该要素源的编辑集中。
要只保存从要素源中查询的对象,请清除此复选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