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Duplicate)和“特殊复制”(Duplicate Special)命令用于创建选定对象的多个副本;可选的变换将应用于每个副本。 
您也可以轻量引用现有对象(称为实例)。实例与原始对象链接,所以更改原始对象将自动更新该原始对象的所有实例。 
简单复制选定对象
- 选择编辑 > 复制(Edit > Duplicate)。 
使用指定选项复制选定对象
- 选择编辑 > 特殊复制(Edit > Duplicate Special) >  。 。
- 将“几何体类型”(Geometry Type)设置为“复制”(Copy)。 
- 设置副本数量选项以及将应用于每个副本的变换选项。 
复制选定对象并重新应用上一变换
- 选择编辑 > 复制并变换(Edit > Duplicate with Transform)。 
例如,将对象向上移动 2 个单位,则选择编辑 > 复制并变换(Edit > Duplicate with Transform)后,系统将创建重复对象并将该对象再次向上移动 2 个单位。 
创建选定对象的轻量实例
- 选择编辑 > 特殊复制(Edit > Duplicate Special) >  。 。
- 将“几何体类型”(Geometry Type)设置为“实例”(Instance)。 
- 设置副本数量选项以及将应用于每个副本的变换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