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目標點光源。
將顯示以下提示。
指定光源的位置。輸入座標值或按一下以指定圖面中的點。
設定目標光源的位置。輸入座標值,或按一下繪製區中的任何位置。
指定光源的名稱。您可以在名稱中使用大寫字母、小寫字母、數字、空格、連字符 (-) 與底線 (_)。
設定光源的強度或亮度。
打開和關閉光源。
(當 LIGHTINGUNITS 系統變數為 1 或 2 時可用。)
光度測定是對可見光源發光強度的測定。
在光度測定中,發光強度是對光源沿特定方向發出的可感知能量的測定。光通量是每單位立體角中的可感知能量。燈的總光通量是指來自所有方向的可感知能量。明度是入射到單位面積曲面上的總光通量。
輸入以新燭光、通量值或照度值為單位的強度值。
結束光度測定提示。
使光源投射陰影。
關閉光源的陰影顯示與計算。關閉陰影可提昇效能。
顯示邊鮮明的陰影。使用此選項可提昇效能。
顯示邊柔和的擬真陰影。
基於擴展光源顯示帶有柔和陰影 (半影) 的擬真陰影。
控制光線隨著距離而衰減的方式。物件距離聚光燈愈遠,物件也就愈暗。衰減也稱為衰退。
控制光線隨著距離而衰減的方式。離點光源愈遠,物件也就愈暗。衰減也稱為衰退。
指定是否使用限制。
將從光源中心的某一偏移指定為光源的起點。
將從光源中心的某一偏移指定為光源的端點。在此點之後不會投射任何光源。在光源效果微小到計算會浪費處理時間的地方設定結束限制來提昇效能。
控制光源的顏色。
指定全彩。以 R、G、B (紅、綠、藍) 格式輸入。
指定 ACI (AutoCAD 顏色索引) 顏色。
指定 HSL (色相、彩度、照度) 顏色。
從顏色表指定顏色。
結束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