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基線式標註的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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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預設,建立的最後一個線性或角度標註的原點,將作為新基線式標註的第一個延伸線原點。會提示您建立第二條標註線。
使用物件鎖點選取第二個延伸線原點,或按 Enter 選取任意標註做為基準標註。
第二條標註線會自動置於「線」頁籤中,「標註型式管理員」下「基準線間距」選項指定的距離。
使用物件鎖點指定下一個延伸線原點。
根據需要繼續選取延伸線原點。
按兩次 Enter 結束指令。
相關概念
關於建立基線式與連續式標註
相關參考
變更將型式套用至連續式或基線式標註的方法
用於基線式標註與連續式標註的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