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移動管網中的連接器結構

AutoCAD Civil 3D 中,連接器結構中內建重調大小行為,該行為可控制圓框、連接的管及污水坑能上移和下移的距離。

例如,如果上移最高管仰拱,將其高程升高至達到結構頂部 (圓框) 的點處,則圓框將自動上移。這是為了確保在垂直管間隙區域下方管仍與結構連接。重調大小行為允許連接器結構在沒有管連接到結構頂部的情況下,在結構頂部保持框高度、圓錐高度並保留垂直管間隙區域。

如果嘗試將連接的管移至結構的垂直管間隙區域中,您將注意到在圖面中結構的頂部 (圓框) 會自動上移。

這只是連接器結構中內建的重調大小行為的一個範例。其他重調大小行為可控制連接器結構的圓框或污水坑可以上移和下移的距離。

在編輯連接器結構之前,確保您瞭解有關重調大小行為的以下內容:

移動連接至管的連接器結構

本部分描述了在以下情況下呼叫的結構重調大小行為:

  • 上移或下移連接器結構的頂部 (圓框)
  • 上移或下移與連接器結構連接的管
  • 上移或下移連接器結構的底部 (污水坑)

掣點編輯結構、編輯參考的地形或移動連接的管高程時,可能會導致連接器結構的圓框、連接的管或污水坑發生這些高程變更。這些編輯類型中的任何一種均可能導致結構的零件發生高程變更。

移動圓框

上移連接器結構的圓框 (結構的頂部) 後,僅圓框移至新高程處。連接的管和污水坑高程保持不變。

您無法將連接器結構的圓框下移至其涉入垂直管間隙區域的高程處。圓框必須永遠位於垂直管間隙區域上方。

移動連接的管

將與連接器結構連接的管上移至其涉入垂直管間隙的點時,結構的頂部 (圓框) 會自動上移,以使管不涉入垂直管間隙區域。在此種情況下,結構的圓框高程將發生變更 (上移)。

如果上移管,但沒有達到涉入垂直管間隙區域的點處,則管將上移,但結構的其他部分將保持位置不變。在此種情況下,結構的圓框高程保持不變。

瞭解「控制污水坑的方式」性質

下移連接的管時,有一個與連接器結構關聯的零件性質可影響此種情況下的結構重調大小行為。該性質為「控制污水坑的方式」性質,可以將其設定為「深度」「高程」。將此性質設定為「深度」時,坑深將由以最低管仰拱為基礎的深度來控制。將此性質設定為「高程」時,坑深將由污水坑的高程值來控制。取決於結構上此性質的設定,重調大小行為有所不同。

如果將連接的管下移至管將移至連接的結構污水坑高程下方的點處,並且將「控制污水坑的方式」性質設定為「深度」,則由於污水坑高程被設定為由深度控制,因此污水坑高程將下移至新高程處。此新污水坑高程將為最低管仰拱的深度減去坑深值所得的值。

如果將連接的管下移至管將移至連接的結構污水坑高程下方的點處,並且將「控制污水坑的方式」性質設定為「高程」,則污水坑將自動下移至與最低管高程相等的高程處。這會將坑深設定為零。

移動污水坑

使用坑深掣點,您可以將連接器結構的污水坑上移至其達到最低連接的管的點處。但是,系統將禁止您將污水坑上移超過其達到最低連接的管的點。

下移連接器結構的污水坑時,將僅污水坑移至新高程處,所有連接的管或結構的圓框不受影響。無論污水坑是由深度控制還是由高程控制,此行為都相同。

移動未連接至管的連接器結構

如果沒有管與連接器結構連接,則圓框和垂直管間隙將優先於污水坑。

移動圓框

如果上移結構的圓框,並且將「控制污水坑的方式」性質設定為「深度」,則污水坑將上移圓框所移動的距離。

如果上移結構的圓框,並且將「控制污水坑的方式」性質設定為「高程」,則污水坑將上移圓框所移動的距離。

下移結構的圓框時,污水坑不會移動。您可以下移圓框,但僅能移至污水坑上方的位置。圓框必須永遠位於污水坑上方。

以下部分描述了無連接的管之連器接結構的重調大小行為。

移動污水坑

如果上移結構的污水坑,並且將「控制污水坑的方式」性質設定為「深度」,則新污水坑高程可以位於垂直管間隙區域下方、之中或上方。這不會影響圓框高程,並會將坑深設定為零。

如果上移結構的污水坑,並且將「控制污水坑的方式」性質設定為「高程」,則污水坑最遠僅可以上移至垂直管間隙區域的底部。

下移結構的污水坑時,污水坑將移至其新位置 (新坑深),但圓框高程不會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