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项目导出为 IFC

将项目保存为 IFC 文件,以用于经过 IFC 认证且不使用 RVT 文件格式的应用程序。

  1. 载入导出为 IFC 使用的 IFC 映射文件。

    请参见载入和修改 IFC 映射文件。 还可以根据该步骤修改映射文件,或者将非标准 Revit 族映射到 IFC 容器。

  2. 单击 “导出” (IFC)。
  3. 在“导出 IFC”对话框的“保存位置”中,定位到 IFC 文件的目标文件夹。
  4. 选择所需文件类型作为“文件类型”:
    • IFC 2x2 (*.ifc):这是较旧的 IFC 2x2 模式,它使用“协调视图”模型定义。
    • IFC 2x3 (*.ifc):这是经过认证的默认导出版本,还是其他系统通常支持的最新版本,它基于 IFC 2x3 模式和“协调视图”模型视图定义。
    • IFC 协调视图 2.0 (*.ifc):这是基于 IFC 2x3 模式和较新的协调视图 2.0 模型视图定义的格式。
    • IFC BCA ePlan Check (*.ifc):这是经过认证的 IFC 2x2 变体,用于将文件提交到新加坡 BCA ePlan Check 服务器。 当导出为该文件类型时,应确保已选择所有房间边界图元。
    • IFC GSA 2010 (*.ifc):这是美国总务管理局指定的最新格式,它基于 IFC 2x3 模式。
  5. 选择导出选项:
    • 仅当前视图允许导出当前视图中可见的图元。 可见图元包括被隐藏线或着色模式隐藏的图元、视图中的任何基线,以及视图中由裁剪区域裁剪的图元。 使用临时隐藏/隔离功能临时隐藏的图元不会导出。 在“IFC 导出类”对话框中标记为“未导出”的类别不会导出。 请参见载入和修改 IFC 映射文件
      注: 由于房间在三维视图中不显示,因此不能使用“仅当前视图”选项从三维视图导出房间。 若要导出房间,在导出平面视图或剖面视图时请选择此选项,或在导出三维视图时清除此选项。
    • 按楼层拆分墙和柱可以按标高分割跨多个标高的墙和柱。 使用此选项时,Revit 会按指定为建筑楼层的每个标高对墙和列进行剖切。 (请参见标高实例属性。) 对于底部标高不是建筑楼层标高的图元,Revit 将导出这些图元,而使用下一个较低的建筑楼层作为它们的底部标高并进行适当的偏移。

      Revit 只导出启用了“建筑楼层”参数的标高,除非未指定任何标高作为建筑楼层。 在这种情况下,Revit 将导出用作墙和柱的底部标高的所有标高。

    • 导出基准数量可以在导出数据中包含模型图元的基准数量。 基准数量从模型几何图形生成,用来反映实际的物理数量值,而与测量规则或方法无关。
    • 包含空间边界导出无空间的边界、第一级空间边界或第二级空间边界。

      第一级空间边界从空间内进行定义,不考虑建筑图元或空间中的任何更改。 第二级空间边界会考虑建筑图元的材质以及其后相邻的空间(例如:提供热属性)。

  6. 输入 IFC 文件的名称作为“文件名”。
  7. 单击“保存”。
导出过程所生成的 IFC 文件和日志文件会放置在目标文件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