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引線和引線線段加入至符號或從符號中移除。
摘要
此指令對 GOST 固定接合符號等符號 (其中製圖標準禁止加入或移除引線和引線線段) 不起作用。
提示清單
系統會顯示下列提示:
加入
將引線加入至既有符號。
- 選取要加入引線的符號
- 指定要加入引線的符號。
- 選取要貼附的物件
- 指定要貼附引線的物件。若要放置引線,而不將其貼附至任何物件,請按一下您想放置引線箭頭的位置。如果您選取弧、圓、雲形線或橢圓,則不需要指定引線起點。該程式可使第一條引線線段互垂於貼附的物件,以衍生引線起點。如果您選取一條線,或未選取物件,該程式會提示您指定引線起點。
註: 從此時開始所顯示的提示,取決於您選取的物件類型。
- 起點
- 指定引線起點的位置。
- 下一點
- 指定引線下一頂點的位置。
- 表面
- 將表面指示引線 (其他箭頭、引線和參考線) 加入至符號,以便您可以指向表面,而不是邊。此選項在以下情況下不會顯示:
- 選取的符號不是特徵控制框符號、基準識別碼符號或表面加工符號。
- 控制所選符號之標準的版本不允許使用表面指示引線。
- 根據符號的目前規劃,該標準不允許使用表面指示引線。例如:
- 已具有一條主要引線的表面加工符號。
- 已貼附至物件的特徵控制框符號和基準識別碼符號。
- 具有多條主要引線的特徵控制框符號。
- 具有一條主要引線和一條次要引線的特徵控制框符號。
註: 對於支援正投影引線的標準,此指令會強制第一條引線線段互垂於貼附的物件。它還會強制後續的引線線段呈水平或垂直狀態。若要取代此限制,請在移動游標時,按「切換符號引線正投影模式」鍵 (依預設為 Shift+F)。
- 邊
- 如果您錯誤選取了「表面」選項,該選項可讓您返回先前的提示 (邊選取模式)。
- 自動佈線
- 自動佈線自上一指定點至符號上最合理連接點的引線。
移除
刪除引線或引線線段。
- 選取引線節點或引線線段
- 指定要移除的節點或引線線段。如果您選取內部引線線段,則還會刪除後續引線線段。如果選取一個節點,則會至少刪除兩條相鄰的引線線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