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點型式」對話方塊

使用此對話方塊可指定表示和顯示點圖徵的符號。

單位依據
選取「設備」可按螢幕單位指定標示寬度和高度。可用的單位為點、 英吋、公釐或公分。選取「地圖」可按地圖製作座標系統 (MCS) 單位指定標示寬度和高度。可用的單位為英呎、英呎、碼、英哩、公釐、公分、公尺和公里。

「大小關聯」·和·「單位」·設定會套用至對話方塊中的所有項目中,而非僅選取的項目。

單位
選取要使用的測量單位類型。
註: 單位不是型式的一部分,並且不會永久與型式關聯。每次顯示此對話方塊時,會將您的設定轉換為目前的單位。
符號與型式
按一下「加入符號」以將元素加入至型式。符號元素可同時包括文字和圖形。您可以在單一型式中包括多個符號元素。

對於複合符號,請按一下「+」以查看組成它的簡單符號。您可以為每個簡單符號設定格式。您可以重新放置複合符號,但其中的簡單符號則不可以。一旦建立複合符號後,您就無法將它變回一組簡單符號。您必須將其移除,然後再次加入個別符號。

圖形區域中展示元素和其顯示方式的 Z 軸順序。此區域底部的元素位於 Z 軸順序的底部。選取圖形區域中的元素來變更其位置、外觀和內容。使用方向鍵來變更選取項目的 Z 順序位置。若要刪除項目,請選取它,然後按一下「X」。

符號設定

請使用圖形區域下方的型式選項來指定要使用的圖形符號和其填充、外框型式、線顏色、大小和旋轉。如果符號圖形包括文字,文字型式設定選項也適用。您可以指定在變更符號高度或寬度時是否保持縱橫比。

註: 您可以使用表示式來指定大多數型式設定選項。如果您使用表示式來指定寬度或高度,然後變更相關參數 (例如單位),比例係數將包括在表示式中。此比例值會將表示式轉換為值,可用於寬度或高度。此係數將自動計算並插入。請勿在表示式中將其變更或刪除。
「選取符號」
您也可以將 DWG 檔案中的圖塊、包含在圖層檔案 (*.layer) 或符號檔案 (*.xml) 中的符號或點陣式影像 (*.gif、*.jpg、*.bmp、*.png) 匯入符號資源庫。若要載入這些符號,捲動到「選取符號」清單底部,然後按一下「載入」。這會開啟「選取資源庫中的符號」對話方塊
填滿
如果符號包含填充區域,您可以透過開啟填充清單並選取一種顏色來變更該區域的顏色。
線厚
組成選取符號的邊界的線的厚度可透過選擇五種線粗設定中的一種來進行調整。您也可以表示式設定線厚。
邊緣
與設定「填充」顏色類似,您還可以變更組成選取符號的邊界的線的顏色。按一下箭頭將顯示顏色點選器,您可以在其中選擇標準或設定主題圖的顏色,指示無顏色,開啟具有更多顏色的色盤,或以表示式設定顏色。
旋轉
透過從常用角度清單中選取旋轉角度來指定選取符號的「旋轉」,或以表示式設定旋轉。
寬度
透過在欄位中輸入值來指定選取符號的「寬度」。按一下箭頭可讓您使用表示式來設定寬度。
高度
透過在欄位中輸入值來指定選取符號的「高度」。按一下箭頭可讓您使用表示式來設定高度。
鎖住縱橫比
處於作用中的狀態時,「鎖住縱橫比」會連結「寬度」「高度」」設定,以便符號保持其原始比例。例如,如果您變更「寬度」,然後按一下其他設定,「高度」值會自動調整,使符號的比例保持不變。

停用此選項後,「寬度」「高度」設定是完全獨立的且符號可以拉伸。

變更複合符號的「寬度」「高度」不會影響組成符號的元素的比例。但是,如果符號元素具有不同的比例,「寬度」「高度」設定將不可用。

如果符號已參考且比例性質已參數化,則您可以像處理嵌入符號一樣設定「寬度」「高度」。如果比例性質未參數化,「寬度」「高度」僅可在您有權寫入至包含符號定義的資料夾時設定。

提示: 如果變更在 AutoCAD Map 3D 2012 中建立的圖面的「寬度」「高度」,在舊版本中再次開啟圖面時,任何變更均會保留。

進階

插入偏移
相對於其他圖徵,指定插入符號的方式。此設定會於套用後調整比例和旋轉。
註: 每個符號均具有定義的寬度,但其重複間隔可能不包含在符號定義中。當重複間隔等於或小於符號寬度時,符號之間將沒有間隙 -- 符號會顯示為連續線,除非符號本身包含間隙。當您首先指定符號寬度,並無定義重複間隔,比率為 1:1。如果您修改重複間隔,符號寬度不變,新重複間隔並建立寬度和間隔之間的新比率。若要回到原始的比率,請重新加入相同的符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