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此對話方塊可指定表示和顯示點圖徵的符號。
「大小關聯」·和·「單位」·設定會套用至對話方塊中的所有項目中,而非僅選取的項目。
對於複合符號,請按一下「+」以查看組成它的簡單符號。您可以為每個簡單符號設定格式。您可以重新放置複合符號,但其中的簡單符號則不可以。一旦建立複合符號後,您就無法將它變回一組簡單符號。您必須將其移除,然後再次加入個別符號。
圖形區域中展示元素和其顯示方式的 Z 軸順序。此區域底部的元素位於 Z 軸順序的底部。選取圖形區域中的元素來變更其位置、外觀和內容。使用方向鍵來變更選取項目的 Z 順序位置。若要刪除項目,請選取它,然後按一下「X」。
請使用圖形區域下方的型式選項來指定要使用的圖形符號和其填充、外框型式、線顏色、大小和旋轉。如果符號圖形包括文字,文字型式設定選項也適用。您可以指定在變更符號高度或寬度時是否保持縱橫比。
停用此選項後,「寬度」和「高度」設定是完全獨立的且符號可以拉伸。
變更複合符號的「寬度」和「高度」不會影響組成符號的元素的比例。但是,如果符號元素具有不同的比例,「寬度」和「高度」設定將不可用。
如果符號已參考且比例性質已參數化,則您可以像處理嵌入符號一樣設定「寬度」和「高度」。如果比例性質未參數化,「寬度」和「高度」僅可在您有權寫入至包含符號定義的資料夾時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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