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多邊形型式」對話方塊

使用此對話方塊可為多邊型幾何圖形建立型式。

單位依據
選取「設備」可按螢幕單位指定標示寬度和高度。可用的單位為點、 英吋、公釐或公分。選取「地圖」可按地圖製作座標系統 (MCS) 單位指定標示寬度和高度。可用的單位為英呎、英呎、碼、英哩、公釐、公分、公尺和公里。

「大小關聯」·和·「單位」·設定會套用至對話方塊中的所有項目中,而非僅選取的項目。

單位
選取要使用的測量單位類型。
註: 單位不是型式的一部分,並且不會永久與型式關聯。每次顯示此對話方塊時,會將您的設定轉換為目前的單位。
符號與型式
按一下「加入填滿」「加入邊界」,以將元素加入至型式。您可以在單一型式中包括多個填滿和邊界。
註: 每個線條樣式包含符號 (例如,虛線) 和空間。對於實體線,空間等於零。重複間隔決定符號之間的空間寬度。

對於複合符號,請按一下「+」以查看組成它的簡單符號。您可以設定每個簡單符號的格式。您可以重新放置複合符號,但其中的簡單符號則不可以。一旦建立複合符號後,您就無法將它變回一組簡單符號。您必須將其移除,然後再次加入個別符號。

元素會以其 Z 軸順序顯示,在 Z 軸順序中最低的元素位於底端。選取圖形區域中的元素來變更其位置、外觀和內容。使用方向鍵來變更選取的項目的位置。若要刪除項目,請選取它,然後按一下「X」。

線型式設定

使用圖形區域下面的型式選項,以指定多邊形輪廓的屬性。

註: 您可以使用表示式來指定大多數型式設定選項。如果您使用表示式指定寬度、高度或重複間隔,比例係數將包括在表示式中。此比例值會將表示式轉換為值,可用於寬度、高度、偏移或間隔。此係數將自動計算並插入。請勿在表示式中將其變更或刪除。
填滿設定
當選取填滿元素時,請使用圖形區域下面的型式選項來指定樣式或實體填滿。如果您選取樣式,則可以使用符號建構樣式。選取要使用的圖形符號及其大小和旋轉。您可以為實體和樣式填滿指定填滿顏色和透明度。如果您使用包括文字的符號圖形,文字型式設定選項也可用。
「選取符號」
請使用圖形區域下方的型式選項來指定要使用的圖形符號和其填充、外框型式、線顏色、大小和旋轉。如果符號圖形包括文字,文字型式設定選項也適用。您可以指定在變更符號高度或寬度時是否保持縱橫比。

您也可以將 DWG 檔案中的圖塊、包含在圖層檔案 (*.layer) 或符號檔案 (*.xml) 中的符號或點陣式影像 (*.gif、*.jpg、*.bmp、*.png) 匯入符號資源庫。若要載入這些符號,捲動到「選取符號」清單底部,然後按一下「載入」。這會開啟「選取資源庫中的符號」對話方塊

註: 您可以使用表示式來指定大多數型式設定選項。如果您使用表示式來指定寬度或高度,然後變更相關參數 (例如單位),比例係數將包括在表示式中。此比例值會將表示式轉換為值,可用於寬度或高度。此係數將自動計算並插入。請勿在表示式中將其變更或刪除。
顏色
指定多邊形邊界的顏色。按一下箭頭將顯示顏色點選器,您可以在其中選擇標準或設定主題圖的顏色,指示無顏色,開啟具有更多顏色的色盤,或以表示式設定顏色。
線厚
多邊形邊界的厚度可透過選擇五種線粗設定中的一種來進行調整。您也可以表示式設定線厚。
接合型式
寬度
透過在欄位中輸入值來指定選取符號的「寬度」。按一下箭頭可讓您使用表示式來設定寬度。
高度
透過在欄位中輸入值來指定選取符號的「高度」。按一下箭頭可讓您使用表示式來設定高度。
鎖住縱橫比
處於作用中的狀態時,「鎖住縱橫比」會連結「寬度」「高度」設定,以便符號保持其原始比例。例如,如果您變更「寬度」,然後按一下其他設定,「高度」值會自動調整,使符號的比例保持不變。

停用此選項後,「寬度」「高度」設定是完全獨立的且符號可以拉伸。

變更複合符號的「寬度」「高度」不會影響組成符號的元素的比例。但是,如果符號元素具有不同的比例,「寬度」「高度」設定將不可用。

如果符號已參考且比例性質已參數化,則您可以像處理嵌入符號一樣設定「寬度」「高度」。如果比例性質未參數化,「寬度」「高度」僅可在您有權寫入至包含符號定義的資料夾時設定。

提示: 如果變更在 AutoCAD Map 3D 2012 中建立的圖面的「寬度」「高度」,在舊版本中再次開啟圖面時,任何變更均會保留。

進階

選項會有所不同,這取決於選取填滿或邊界。

原點控制
(填滿) 對於此圖層的多邊形,指定符號是否對齊至覆蓋整個地圖的網格 (預設為「整體」),無論該網格是特定於每個多邊形 (「本端」),或是網格錨定在多邊形形心 (「形心」)。
原點
(填滿) 如果將「原點控制」設定為「本端」「形心」,您可以透過指定偏移的 X 和 Y 座標來偏移符號網格。依預設,此為 0。
角度控制
(填滿和邊界) 指定符號方位是依圖徵幾何圖形或是您所指定的角度來決定。
符號重複
(填滿) 指定符號之間的水平和垂直分隔。依預設,此為 0。
重複間隔
(邊界) 每個符號均具有定義的寬度,但其重複間隔可能不包含在符號定義中。沿著線性標註 (例如,多邊形邊緣或填滿),當重複間隔等於或小於符號寬度時,符號之間將沒有間隙。該符號將顯示為連續線,除非符號本身包含間隙。當您已首先指定符號寬度,由符號定義的符號寬度和重複間隔之間的比率將保持不變。當未定義重複間隔時,比率為 1:1。如果您修改重複間隔,符號寬度不變,新重複間隔並建立寬度和間隔之間的新比率。若要回到原始的比率,請重新加入相同的符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