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視圖範圍

視圖範圍是一組水平平面,可控制平面視圖中物件的可見性和顯示。

每個平面視圖皆有稱為視圖範圍 (又稱可見範圍) 的性質。定義視圖範圍的水平平面是頂部、切割平面和底部。頂部和底部裁剪平面分別表示視圖範圍的最上方和最下方的部分。切割平面可決定在何種高度下,視圖中的某些元素會展示為切割。這三個平面用於定義視圖範圍的主要範圍。

視圖深度為主要範圍外的額外平面。變更視圖深度可展示底部裁剪平面下的元素。依預設,視圖深度與底部裁剪平面重合。

以下立面可展示平面視圖的視圖範圍 :頂部 、切割平面 、底部 、偏移 (從底部) 、主要範圍 和視圖深度

右側的平面視圖會展示此視圖範圍的結果。

平面視圖中元素的顯示

與切割平面相交的元素

在平面視圖中,Revit 會使用下列規則顯示與切割平面相交的元素:

對於與切割平面相交的元素,其顯示的例外狀況包括以下所述:

在以下立面中,藍色亮顯表示與切割平面相交的元素。

右側的平面視圖會展示以下內容:

使用切割線粗繪製的元素。(牆、門和窗)

使用投影線粗繪製 (因為其不可切割) 的元素 (櫥櫃)。

低於切割平面且高於底部裁剪平面的元素

在平面視圖中,Revit 會使用元素品類的投影線粗繪製這些元素。

在以下立面中,藍色亮顯表示低於切割平面且高於底部裁剪平面的元素。

右側的平面視圖會展示以下內容:

使用投影線粗繪製 (因為其並未與切割平面相交) 的元素。(櫃櫥、書桌和椅子)

位於底部裁剪平面下方且在視圖深度範圍內的元素

會使用 <超出> 線型式繪製視圖深度範圍內的元素,不論元素品類如何,都是如此。

例外狀況: 位於視圖範圍外的樓板、結構樓板、樓梯與樓梯把手彎子使用位於主要範圍底部下方 4 英呎 (大約 1.22 公尺) 的調整範圍。在此調整範圍內,會使用品類的投影線粗來繪製元素。若這些元素位於此調整範圍之外,但在視圖深度範圍之內,則會使用 <超出> 線型式進行繪製。

例如,在以下立面中,藍色亮顯表示低於底部裁剪平面且位於視圖深度範圍內的元素。

右側的平面視圖會展示以下內容:

使用 <超出> 線型式繪製的位於視圖深度範圍內的元素 (基礎)。

使用其品類的投影線粗繪製 (因為其符合例外條件) 的元素。

高於切割平面且低於頂部裁剪平面的元素

除非這些元素的品類是窗、櫥櫃或一般模型,否則不會顯示在平面視圖中。會使用從上方檢視的投影線粗繪製這三個品類中的元素。

例如,在以下立面中,藍色亮顯表示介於視圖範圍頂部與切割平面之間的元素。

右側的平面視圖會展示以下內容:

使用投影線粗繪製的壁掛式櫥櫃。在此情況下,會在櫥櫃族群中定義投影線的虛線型式。

平面中未繪製 (因為其品類不是窗、櫥櫃或一般模型) 的牆燭臺 (照明品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