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个或更多的传入对象与场景中的对象名称相同时,警告给出以下选项:
使用右边字段中的名称合并传入图形。为了避免两个对象同名,在处理前请先输入一个新名称。
不合并传入对象。
合并传入对象前删除现有对象。
处理后续所有同名的传入对象,采用的方式与为当前对象指定的方式相同。不会再出现警告。如果重命名当前对象,则该选项不可用。
取消合并操作。
当一个或更多的指定给传入对象的材质与场景中的材质名称相同时,警告给出以下选项:
定义传入材质的名称。
将传入材质的特征指定到具有同样名称的场景材质。
将场景材质的特征指定到具有同样名称的传入材质。
自动重命名传入材质为新名称。根据下一个可用的材质编号使用材质编号的名称。
处理后续所有同名的传入对象,采用的方式与为当前对象指定的方式相同。
如果合并源场景中链接到父对象的对象,而且当前场景中存在作为源父对象的同名对象,则可打开“合并文件”对话框,以便可以重新创建相同的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