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要显示的图形区域、控制视图中对象的视觉外观以及为命名视图指定的背景。
将显示以下选项。
定义为命名视图指定的图形区域。
使用当前显示作为新视图。
使用窗口作为新视图,通过在绘图区域指定两个对角点来定义。
暂时关闭“新视图”和“视图管理器”对话框以便可以使用定点设备来定义“新视图”窗口的对角点。
提供用于将设置与命名视图一起保存的选项。
在新的命名视图中保存当前图层可见性设置。
(适用于模型视图和布局视图)指定要与新视图一起保存的 UCS。
(仅适用于模型视图)指定恢复视图时应用的活动截面。
(仅适用于模型视图)指定要与视图一起保存的视觉样式。
控制应用三维视觉样式或渲染视图时命名视图的背景外观。
(适用于视觉样式未设定为“二维线框”的模型视图)指定应用于选定视图的背景类型(“纯色”、“渐变色”、“图像”或“阳光与天光”)。打开“背景”对话框或“调整阳光与天光背景”对话框。
指定是否将阳光与天光数据和命名视图一起保存。选择“阳光与天光”作为背景类型时,将自动选择该选项。使用除“阳光天光”以外的背景类型时,将阳光与天光数据保存至命名视图是可选的。
显示当前替代类型(如果已定义)。
显示当前背景(如果已定义)。
如果选择“替代默认背景”选项,将显示“背景”对话框,从而可以更改当前背景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