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剖切或分割现有对象,创建新的三维实体和曲面。
可以通过 2 个或 3 个点定义剪切平面,方法是指定 UCS 的主要平面,或者选择某个平面或曲面对象(而非网格)。可以保留剖切对象的一个或两个侧面。
剖切对象将保留原始对象的图层和颜色特性,但是生成的实体或曲面对象不会保留原始对象的历史记录。
将显示以下提示:
指定要剖切的三维实体或曲面对象。如果选择网格对象,则可以先将其转换为实体或曲面,然后再完成剖切操作。
设置用于定义剖切平面方向的两个点中的第一点。使用该选项时,剖切平面始终与当前 UCS 的 XY 平面垂直。在指定该平面上的第二个点后,您可以选择是否要保留剖切对象的两个侧面,或者可以在要保留的平面侧面上指定另一个点。
将剪切平面与包含以下选定对象的平面对齐:圆、椭圆、圆弧、椭圆弧、二维样条曲线、二维多段线或平面三维多段线。
将剪切平面与选定的曲面对齐。
通过平面上指定一点和在平面的 Z 轴(法向)上指定另一点来定义剪切平面。
将剪切平面与当前视口的视图平面平行对齐。指定一点定义剪切平面的位置。
将剪切平面与当前 UCS 的 XY 平面对齐。指定一个点以定义剪切平面的位置。
将剪切平面与当前 UCS 的 XY 平面对齐。指定一个点以定义剪切平面的位置。
将剪切平面与当前 UCS 的 XZ 平面对齐。指定一个点以定义剪切平面的位置。
用三点定义剪切平面。
使用一个点来确定要保留剖切对象的哪个侧面。该点不能位于剪切平面上。
剖切对象的两侧均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