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现有照相机,激活此照相机,并定义重播路径和时间。
如果在命令激活前选择照相机,则将使用所选的照相机。否则,请指定要进行动画制作的照相机。
访问: |
功能区:
“渲染”选项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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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机 |
指定要用于动画制作的照相机。 在“照相机定义”对话框中指定控件的各种动画制作的状态。 在“布置”区域中: 使用“目标”选择命令来指定照相机目标。然后指定目标对照相机运动进行反应的方式。
使用“位置”选择命令来指定照相机位置。然后,指定照相机对动画进行反应的方式。
可以通过使用路径任意一端的控制柄来编辑照相机或目标开始和结束所在的路径接合位置。绿色三角形是起始位置,红色方形是结束位置。 如果定义路径时需要帮助,请参见有关二维和三维零件草图的信息。还可以设置“旋转角度”和“缩放”值。 |
路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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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在动画时间轴中定义任务的开始和持续时间。仅当操作需要使用“时间”字段时才启用这些字段。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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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在动画时间轴中定义任务的开始和持续时间。仅当操作需要时可用。 |
速度配置 |
指定三个速度分量的时间或百分比形式的值:“开始”、“持续时间”和“结束”。在一个指定框中输入数字后,其他框中的数字将自动计算出来,而无需单击进行选择。 时间以秒为单位来定义。可接受的最小增量为 1/10 秒。 计算的百分比值总计为 100。默认百分比为 20、60、20。 指定速度 指定您为速度配置输入值。 使用默认设置 指定默认的速度配置为“动画选项”对话框中建立的配置。 匀速 为整个操作指定一个速度。 重设 恢复默认设置。 |
完成操作并开始新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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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操作增量 |
为新操作指定要在时间轴上前进的增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