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件分類:最佳實踐
設置和使用物件分類時,請遵循以下指導方針以獲得最佳結果:
對一個專案僅使用一個
物件類別定義
檔案。物件類別應該足夠概括,以使「道路」的定義在任何情況下都適用。建立高速公路、道路綠化帶、小街道等的子類別。
一次應該僅有一個人編輯物件類別定義,否則一組編輯可能會遺失。如果定義檔已被編輯,請退出
AutoCAD Map 3D toolset
,然後重新啟動以獲得更新後的定義。
區分
「物件類型」
(在
「定義物件分類」
對話方塊的
「套用至」
頁籤上) 與
「建立方法」
(在
「類別設定」
頁籤上)。
物件類型
決定您可以將哪些既有物件加入至此
物件類別
。如果物件不是使用所選方法建立的,則您無法將其加入。
「建立方法」
決定了在此類別中建立新物件時 (當您在物件類別上按一下右鍵,並選擇
「建立已分類物件」
時) 所使用的方法。
註:
如果打算將此物件類別用於圖面來源中的物件,請僅選取一個物件類型
避免更名物件類別,因為這僅會變更物件類別定義檔中的名稱。使用物件類別名稱加標籤的物件不會變更。由於物件類別定義檔中不再存在這些物件指向名稱,因此這些物件將成為未定義的物件。可以搜尋未定義的物件並更新它們的物件類別名稱。
避免在物件類別定義中包括型式設定選項。例如,您可以使用圖塊繪製點。對於表示點資料的物件類別,如果您使用
「圖塊」
做為
「建立方法」
,則您可以指定該圖塊。但是,圖塊不會根據地圖調整比例,並可能導致比其儲存的工作更多的工作。因此,請在
「顯示管理員」
中建立一個圖面圖層,然後將點物件指定至該圖層。使用所需的圖塊,在
「顯示管理員」
中設定該圖層的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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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學課程:分類圖面物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