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以下步骤可以将自动特性定义添加到特性集定义中。自动特性的值直接从对象或其样式获得。选择此特性定义的格式能够控制这些值的显示方式。
注: 确保要使用的特性数据格式存储于当前图形中。
- 依次单击.
将显示“样式管理器”,并且在树状视图中展开当前图形。
- 展开“文档对象”,然后展开“特性集定义”。
- 选择要为其添加自动特性的特性集定义。
- 单击“定义”选项卡。
- 单击。
- 为应用特性集定义的每个对象选择一个特性。
例如,如果定义应用于窗和窗组合,则可为窗选择“宽度”特性,并为窗组合选择“宽度”特性。如果从不同的对象类型中选择了不同的特性,屏幕上将显示警告信息。
注: 如果特性集定义仅应用于一个对象,只要选择“自动特性源”工作表中的多个项,即可同时创建多个自动特性定义。如果特性集定义应用于多个对象,则一次只能创建一个特性定义。一般来说,您会希望为应用特性集定义的每个对象选择名称相同的项。选择或清除某个对象某个项,会选择或清除其他所有对象具有相同名称的项。按 Ctrl 键可以控制选择各项。
- 单击“确定”。
- 单击“说明”的值,输入特性定义的简短说明,然后单击“确定”。
默认说明与特性定义名称相同。此说明是使用此特性的明细表中列标题的默认文字。
注: 如果编辑特性名称,并不会修改说明。
- 选择一个格式,以指定数据的显示方式。
该特性添加到明细表样式中时,选定的格式变为列的默认格式。可以随时修改此格式。“样例”列说明了使用选定格式显示默认值的方式。
- 如果不希望此特性定义在“特性”选项板的“扩展数据”选项卡上显示,请清除“可见”。
- 如果希望此特性定义在“扩展数据”选项卡上以特定顺序显示,请为“顺序”输入一个数字。
- 单击“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