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象查看器中定义视图的步骤

通过对象查看器,可以使用不同的视图方向、显示配置和视觉样式显示选定的对象、样式或工具。也可以定义平行视图或透视图。

  1. 从下列位置之一打开对象查看器:
    • 在绘图区域中选择一个对象,然后依次单击“<对象>”选项卡 “常规”面板 “对象查看器”
    • 依次单击“管理”选项卡 “样式和显示”面板 “样式管理器” 然后单击 按钮。

      或者,单击 按钮(内置编辑切换)显示嵌入在样式管理器中的对象查看器。

    • 选择体量编组,然后 依次单击“体量编组”选项卡 “修改”面板 “显示模型管理器”.
  2. 从左上方的下拉菜单中选择一种视觉样式。

    或者,在预览区域中单击鼠标右键,单击“视觉样式”,然后选择所需的样式。

  3. 从“视觉样式”下拉列表下方的下拉列表中选择显示配置。

    显示配置是对象显示模式的集合,它确定哪些对象可见,以及对象在各个视图中的显示方式。

    注: 显示配置在某些嵌入式对象查看器中不可用。
  4. 从右上方的下拉菜单中选择一个观察方向。

    或者,在预览区域中单击鼠标右键,单击“预置视图”,然后选择所需的视图方向。

  5. 选择对象在预览中的投影类型:
    • 单击 以平行投影显示对象。
    • 单击 以透视投影显示对象。透视图取决于理论相机和目标点之间的距离。要修改相机的焦距,请单击 并输入所需的值。

    或者,在预览区域中单击鼠标右键,单击“投影”,然后选择所需的视图投影。

    注: 在嵌入式对象查看器中,只有这些命令的关联菜单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