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墙的剖切面显示的步骤

使用以下步骤可以指定单个墙的一个或多个剖切面的特性。剖切面显示特性只应用于在图形的“俯视图”(平面图)中使用的显示模式(如“平面”)。

要在平面图中更好地可视化显示墙的元素,您可以创建剖切面。主剖切面是应用包络处理与图案填充的地方。平面显示会按墙中构件和对象在每个剖切面高度处的显示来显示它们。

  1. 双击要修改的墙。
  2. 在“特性”选项板上,单击“显示”选项卡。
  3. 在“常规类别”下,确认为“显示构件”选择了“*无*”。
  4. 为“控制显示的对象”选择“此对象”。
    注: 若要将修改应用到图形中的所有墙,请选择“图形默认设定”。若要将修改应用到具有此样式的所有墙,请选择“墙样式:<样式名称>”。
  5. 如有必要,展开“对象显示特性”“剖切面”。
  6. 对于“替代剖切面”,指定您是否希望替代为当前显示配置定义的全局剖切面。
  7. 如果为“替代剖切面”选择了“是”,请输入“高度”值为该对象定义剖切面。
  8. 若要指定是否同时在剖切面的上方和下方显示对象构件,或者要为墙定义其他剖切面,请单击“手动剖切面”。
  9. 在“手动剖切面”工作表上,执行下列一项或两项操作:

    • 若要同时在剖切面的上方和下方显示对象构件,请确认是否选择了“自动选择高于和低于剖切面高度”。
    • 要特别定义剖切平面,请选择“手动设置高于和低于剖切平面高度”,单击“添加”,然后输入新剖切平面的高度。
      如果希望... 则...
      在低于“剖切平面高度”值的高度处添加剖切平面 将使用为对象的“低于剖切面”构件指定的“图层/颜色/线型”特性显示对象。
      在高于“剖切面高度”值的高度处添加剖切面 将使用为“对象的上剖切面构件”指定的“图层/颜色/线型”特性显示对象。

    可以单击“删除”来删除添加的剖平面。

  10. 还可以通过墙的关联菜单来访问和修改这些剖切面设置,如下所述:

  1. 选择要修改的墙,单击鼠标右键,然后单击“编辑对象显示”。
  2. 在“对象显示”对话框中,单击“显示特性”选项卡。
  3. 选择要显示这些修改的显示模式,然后选择“对象替代”。

    以粗体的显示模式为当前显示模式。

  4. 如有必要,请单击
  5. 在“显示特性”对话框中,单击“剖切面”选项卡,然后根据需要修改设置。
  6. 单击两次“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