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此过程可指定体量元素的一个或多个剖切面的特性。剖切平面显示特性只应用于在图形的“俯视图”(平面图)中使用的显示模式(如“平面”)。
- 双击要修改的体量元素。
- 在“特性”选项板上,单击“显示”选项卡。
- 在“常规类别”下,确认为“显示构件”选择了“*无*”。
- 为“控制显示的对象”选择“此对象”。
注: 若要将修改应用到图形中的所有体量元素,请选择“图形默认设定”。若要将修改应用到具有此样式的所有体量元素,请选择“体量元素样式:<样式名称>”。
- 如有必要,展开“对象显示特性”“剖切面”。
- 对于“替代剖切面”,指定您是否希望替代为当前显示配置定义的全局剖切面。
- 如果为“替代剖切面”选择了“是”,请输入“高度”值为该对象定义剖切面。(也可以单击 ,然后在绘图区域中指定 2 个点,以设置新的尺寸。)
您还可以通过体量元素的关联菜单来访问和修改这些剖切面设置,如下所述:
- 选择体量元素,单击鼠标右键,然后单击“编辑对象显示”。
- 在“对象显示”对话框中,单击“显示特性”选项卡。
- 选择要显示这些修改的显示模式,然后选择“对象替代”。
以粗体的显示模式为当前显示模式。
- 如有必要,请单击 。
- 在“显示特性”对话框中,单击“其他”选项卡,然后根据需要修改设置。
- 单击两次“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