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过期标记的步骤

如果希望在对象、对象样式或附着的特性集数据发生变化而明细表未更新时不要显示过期标记,请使用以下步骤。此标记是默认显示的。

如果在图形的“基本”明细表显示模式中打开过期的标记显示构件,则会绘制一条斜穿明细表的直线,以表示该明细表追踪的信息已经发生变化。例如,如果明细表中追踪的对象已经移动或删除,或者已经编辑其标注,则会绘制一条斜穿明细表的直线。更新明细表后该直线会被删除。

显示过期明细表

注: 如果启用显示构件,会降低图形性能,尤其是大幅的图形。
  1. 选择明细表,单击鼠标右键,然后单击“编辑对象显示”。
  2. 单击“显示特性”选项卡。
  3. 选择“基本”显示模式。
  4. 如有必要,可单击
  5. 滚动以显示“过期”标记构件,然后单击“可见”。
  6. 单击“确定”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