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对象创建样式的步骤

使用以下步骤可以通过复制并修改对象的当前样式来创建新样式。此方法允许您修改所选对象的样式特性而不影响其他具有相同样式的对象。然后可根据需要将该新样式分配给其他对象。如果您需要创建许多样式,或者需要创建样板或样式图形,该功能可节省时间

  1. 在绘图区域中,选择具有您要复制的样式的对象。
  2. 依次单击“<对象>”选项卡 “常规”面板 “复制样式”
  3. 在“<对象类型> 样式特性”对话框的“常规”选项卡上,输入新样式的名称,或者接受默认名称(即,在原始样式名称后面加上一个递增编号并将该编号放在括号中)。
  4. 根据需要修改新样式的其他特性。
  5. 单击“确定”。

    新样式已被指定给对象。可在样式管理器中相应的对象样式类型下访问该新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