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ICE(命令)

通过剖切或分割现有对象,创建新的三维实体和曲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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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 2 个或 3 个点定义剪切平面,方法是指定 UCS 的主要平面,或者选择某个平面或曲面对象(而非网格)。可以保留剖切对象的一个或两个侧面。

剖切对象将保留原始对象的图层和颜色特性,但是生成的实体或曲面对象不会保留原始对象的历史记录。

将显示以下提示:

要剖切的对象

指定要剖切的三维实体或曲面对象。如果选择网格对象,则可以先将其转换为实体或曲面,然后再完成剖切操作。

  • 指定剖切平面的起点
  • 平面对象
  • 曲面
  • Z 轴
  • 视图
  • XY
  • YZ
  • XZ
  • 三点
指定剖切平面的起点

设置用于定义剖切平面方向的两个点中的第一点。使用该选项时,剖切平面始终与当前 UCS 的 XY 平面垂直。在指定该平面上的第二个点后,您可以选择是否要保留剖切对象的两个侧面,或者可以在要保留的平面侧面上指定另一个点。

  • 指定平面上的第二个点。在剖切平面上设置两个点中的第二点。如果第二个点不位于 UCS 的 XY 平面,它将投影到该平面上。
    • 在需要保留的侧面上指定一个点
    • 保留两个侧面
平面对象

将剪切平面与包含以下选定对象的平面对齐:圆、椭圆、圆弧、椭圆弧、二维样条曲线、二维多段线或平面三维多段线。

  • 选择圆、椭圆、圆弧、二维样条曲线或二维多段线。指定用于定义剪切平面的平面对象。也可以选择平面三维多段线对象。
    • 在需要保留的侧面上指定一个点
    • 保留两个侧面
曲面

将剪切平面与选定的曲面对齐。

  • 选择曲面。指定剪切曲面。
    注: 您不能将网格、三维面或加厚的对象指定为剪切曲面。
    • 在需要保留的侧面上选择剖切对象
    • 保留两个侧面
Z 轴

通过平面上指定一点和在平面的 Z 轴(法向)上指定另一点来定义剪切平面。

  • 指定截面平面上的点。设置剖切平面上的点。
  • 指定平面 Z 轴(法向)上的点。指定用于定义垂直于剖切平面的轴的点。
    • 在需要保留的侧面上指定一个点
    • 保留两个侧面
视图

将剪切平面与当前视口的视图平面平行对齐。指定一点定义剪切平面的位置。

  • 指定当前视图平面中的点。设置要开始剖切的对象上的点。
    • 在需要保留的侧面上指定一个点
    • 保留两个侧面
XY

将剪切平面与当前 UCS 的 XY 平面对齐。指定一个点以定义剪切平面的位置。

  • XY 平面上的点。将剪切平面与 UCS 的 XY 平面平行对齐,并使其通过指定的点。
    • 在需要保留的侧面上指定一个点
    • 保留两个侧面
YZ

将剪切平面与当前 UCS 的 XY 平面对齐。指定一个点以定义剪切平面的位置。

  • YZ 平面上的点。将剪切平面与 UCS 的 YZ 平面平行对齐,并使其通过指定的点。
    • 在需要保留的侧面上指定一个点
    • 保留两个侧面
XZ

将剪切平面与当前 UCS 的 XZ 平面对齐。指定一个点以定义剪切平面的位置。

  • XZ 平面上的点。将剪切平面与 UCS 的 XZ 平面平行对齐,并使其通过指定的点。
    • 在需要保留的侧面上指定一个点
    • 保留两个侧面
三点

用三点定义剪切平面。

在需要保留的侧面上指定一个点

使用一个点来确定要保留剖切对象的哪个侧面。该点不能位于剪切平面上。

保留两个侧面

剖切对象的两侧均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