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调整对象大小使其在一个方向上或是按比例增大或缩小。
还可以通过移动端点、顶点或控制点来拉伸某些对象。
使用 LENGTHEN 命令,可以修改圆弧的包含角和以下对象的长度:
结果与延伸和修剪相似。用户可以:
使用 STRETCH,可以重定位穿过或在窗交选择窗口内的对象的端点。
通过首先指定一个基点,然后指定位移点可以拉伸对象。
使用对象捕捉、栅格捕捉和相对坐标输入来精确拉伸。
使用 SCALE 命令,可以将对象按统一比例放大或缩小。要缩放对象,请指定基点和比例因子。另外,根据当前图形单位,还可以指定要用作比例因子的长度。
比例因子大于 1 时将放大对象,比例因子介于 0 和 1 之间时将缩小对象。
缩放可以更改选定的对象的所有标注尺寸。比例因子大于 1 时将放大对象,比例因子小于 1 时将缩小对象。
还可以利用参照进行缩放。使用参照进行缩放将现有距离作为新尺寸的基础。要使用参照进行缩放,请指定当前距离和新的所需尺寸。例如,如果对象的一边是 4.8 个单位长度,要将它扩张到 7.5 个单位长度,则用 4.8 作为参照长度。
可以使用“参照”选项缩放整个图形。例如,可以在原图形单位需要更改时使用此选项。选择图形中的所有对象。然后使用“参照”选择两个点并指定所需的距离。图形中的所有对象被相应地缩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