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认情况下,绘图标准的所有元素均会从绘图标准的主设置继承其文字高度和颜色设置。如果更改主设置,在标准的每个元素中的相应设置也将发生更改。要禁止特定元素沿用主设置,请替代该元素的文字设置。
文字高度的主设置是文字的基准高度。默认情况下,标准的所有元素的文字高度设置被设置为“按当前绘图标准的名称”。
诸如文字高度被设置为“按当前绘图标准的名称”的符号等注释将使用基准高度值。诸如剖切线标签、局部视图标签、引出序号和注释视图标签等注释将使用比基准高度大一个尺寸的文字高度。“尺寸增大”行为将强制使用标签的文字高度大于符号文字的规则。
绘图标准将验证对文字设置所做的所有更改,同时禁止用户更改文字样式或指定非标准文字高度。要避开此检验过程,请使用自定义标准或将引线和文字设置链接到标注样式。
AutoCAD Mechanical 工具集 基于高度将文字分为五类。这五类为:
类别 | 高度范围(毫米) | 高度范围(英寸) |
---|---|---|
特小文字 | 0 – 2.2 | 0 - 0.0866 |
小文字 | 2.2 – 2.9 | 0.0866 – 0.1142 |
中文字 | 2.9 – 3.6 | 0.1142 – 0.1417 |
大文字 | 3.6 – 5.1 | 0.1417 – 0.2008 |
特大文字 | > 5.1 | > 0.2008 |
AutoCAD Mechanical 工具集 支持用户单独为每个类别指定诸如颜色、线型和线宽等特性。如果更改主设置中的文字颜色,文字颜色被设置为“按当前绘图标准的名称”的标准元素将自动使用新颜色。
如果更改标准的元素中文字高度,文字颜色将自动使用与该文字高度相对应的预设颜色。无论是否已将颜色设置为“按当前绘图标准的名称”以及文字高度是否发生更改,文字颜色都将自动更改。
用户无法替代文字对象的线宽和线长主设置。
如果将标注样式链接到引线和文字设置,则“标准设置”对话框中的选项会应用到工程图中的所有注释。这是因为,现在主设置会应用到特定于 AutoCAD Mechanical 工具集 的注释以及标注。
要确保引线和文字设置控制所有标注,请清除“仅链接到引线标注样式”复选框。清除此复选框后,主设置将链接到基准标注样式。修改主设置后,它们会应用到基准标注样式,进而使标注子样式也随之更改。
指向标注样式的链接是双向链接。修改链接的标注样式时,这些更改会自动影响主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