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视图类型

使用视图类型可以将图形属性和视图样板快速应用于新视图。

视图类型定义某些图形属性,如立面、详图索引或剖面的参照标签和标记。 它还可以指定应用到新视图的视图样板,以及是否应将样板更新应用于现有视图。

Revit 为二维视图和三维视图提供了标准的视图类型,如楼层平面、立面和剖面。 如果需要,您可以复制一个视图类型并对其进行自定义,以使用某些设置或某个特定的视图样板。通过自定义视图类型,可以快速和轻松地为新视图应用一致的设置。

您可以为以下对象创建视图类型:

不能为以下对象创建视图类型:

使用视图类型的过程如下所示:

  1. 创建反映所需视图类型的视图样板。
  2. 创建所需的视图类型,并指定其属性和视图样板。
  3. 创建新视图时,指定要应用的视图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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