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或修改堆疊牆類型的結構時,將間接變更構成堆疊牆的個別附屬牆的實體性質。
當您在「編輯組合」對話方塊中指定堆疊牆之附屬牆的高度、偏移、頂部和底部時,同時也會分別指定附屬牆的對應實體性質:「不連續高度」、「定位線偏移」、「頂部延伸距離」和「基面延伸距離」。
您可以為附屬牆直接指定的唯一實體性質為「房間邊界」和「結構用途」。其餘的性質均繼承自堆疊牆類型且為唯讀。
請注意,除了牆的實體性質之外,附屬牆的牆類型也無法變更。 若要變更堆疊牆中使用的牆類型,您必須編輯堆疊牆類型。
若要變更堆疊牆中使用的牆類型,您必須編輯堆疊牆類型。您無法將個別附屬牆變更為不同的牆類型。
存取堆疊牆中附屬牆的實體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