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重叠对象的绘图次序的步骤
对象的绘图次序包括其显示顺序和打印顺序。
依次单击
“常用”选项卡
“修改”面板
下拉列表。
查找
单击“绘图次序”,然后从下拉列表中选择一个选项。
选择要进行修改的对象,然后按 Enter 键。
对于“置于对象之上”和“置于对象之下”选项,选择参照对象,然后按 Enter 键。
注:
正在修改的对象立即显示在选择作为参照对象的上方或下方。如果希望该对象显示在所有对象之上或之下,请使用“放到最前”或“放到最后”。
相关概念
关于重叠对象的绘图次序
相关参考
用于对象显示控制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