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现有对象的特性。
将显示以下提示
如果在同一个选择集中选择了直线和其他可变对象,根据对象选择顺序的不同可能得到不同的结果。使用 CHANGE 最简单的办法是在选择集内只选择直线或只选择除直线以外的对象。
除了线宽为零的直线外,所选对象必须与当前用户坐标系 (UCS) 平行。
修改选定的对象。结果取决于选定对象的类型。
除非“正交”模式打开,否则将距离更改点最近的选定直线的端点移动到新点。如果打开“正交”模式,将修改选定的直线以使它们平行于 X 或 Y 轴,而不是将它们的端点移动到指定的坐标。
修改圆半径。如果选择多个圆,将依次为下一个圆重复显示提示。
更改文字位置和其他特性。
重新定位文字。
修改不属于块的属性的文字和文字特性。
修改块的位置或旋转。
指定新的位置将重新定位块。如果按 Enter 键,块将保留在原位置。
修改现有对象的特性。
“打印样式”选项仅在使用命名打印样式时才显示。
可一次更改几个特性。每完成一次修改后,“输入要更改的特性”提示会重新显示。
更改选定对象的颜色。
例如,要将颜色更改为绿色,请输入 green 或 3。如果输入 bylayer,对象将假定使用它所在的图层上的颜色。如果输入 byblock,则对象继承它所在块的颜色。
修改二维对象的 Z 向标高。
只有当对象的所有点都具有相同 Z 值时才可更改其标高。
修改选定对象的图层。
修改选定对象的线型。
如果尚未加载新线型,则程序将尝试从标准线型库文件(对于 AutoCAD,为 acad.lin)或(对于 AutoCAD LT,为 acadlt.lin)中加载该线型。如果此操作失败,则使用 LINETYPE 加载线型。
修改选定对象的线型比例因子。
修改选定对象的线宽。线宽值是预定义的值。如果输入的不是预定义的值,则最接近的预定义线宽被指定给选定对象。
修改二维对象的 Z 向厚度。
对三维多段线、标注或布局视口对象来说,修改其厚度无效。
更改选定对象的透明度级别。
将透明度设定为 ByLayer 或 ByBlock,或输入 0 到 90 之间的值。
如果附着材质,将会更改选定对象的材质。
修改选定对象的注释性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