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数 vec 和 vec1 用于通过两点计算矢量。
计算从点 p1 到点 p2 的矢量。
计算从点 p1 到点 p2 的单位矢量。
下例使用 CAL 命令将选定对象移动三个单位(沿一个选定圆的圆心到另一个选定圆的圆心的方向):
命令: move
选择对象
指定基点或 [位移(D)] <位移>: 'cal
>> 表达式: 3*vec1(cen,cen)
选择图元用于 CEN 捕捉: 指定圆或圆弧
指定位移的第二个点或 <使用第一点作为位移>: 指定点或按 Enter 键
下例阐明了矢量和点计算的含义。
矢量和点计算的样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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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达式 |
含义 |
vec(a,b) |
确定从点 a 到点 b 的矢量平移。 |
vec1(a,b) |
确定从点 a 到点 b 的单位矢量方向。 |
L*vec1(a,b) |
确定长度 L 在从点 a 到点 b 方向上的矢量。 |
a+v |
确定从点 a 平移矢量 v 后得到的点 b。 |
a+[5<20] |
确定从点 a 以 20 度角偏移 5 个单位后得到的点 b。注意,[5<20] 是以极坐标表示的矢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