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线性和弯曲对象的端点,以便创建单个对象。
在其公共端点处合并一系列有限的线性和开放的弯曲对象,以创建单个二维或三维对象。产生的对象类型取决于选定的对象类型、首先选定的对象类型以及对象是否共面。
将显示以下提示:
指定可以合并其他对象的单个源对象。按 Enter 键选择源对象以开始选择要合并的对象。以下规则适用于每种类型的源对象:
仅直线对象可以合并到源线。直线对象必须都是共线,但它们之间可以有间隙。
直线、多段线和圆弧可以合并到源多段线。所有对象必须连续且共面。生成的对象是单条多段线。
所有线性或弯曲对象可以合并到源三维多段线。所有对象必须是连续的,但可以不共面。产生的对象是单条三维多段线或单条样条曲线,分别取决于用户连接到线性对象还是弯曲的对象。
只有圆弧可以合并到源圆弧。所有的圆弧对象必须具有相同半径和中心点,但是它们之间可以有间隙。从源圆弧按逆时针方向合并圆弧。
“闭合”选项可将源圆弧转换成圆。
仅椭圆弧可以合并到源椭圆弧。椭圆弧必须共面且具有相同的主轴和次轴,但是它们之间可以有间隙。从源椭圆弧按逆时针方向合并椭圆弧。
“闭合”选项可将源椭圆弧转换为椭圆。
所有线性或弯曲对象可以合并到源螺旋。所有对象必须是连续的,但可以不共面。结果对象是单个样条曲线。
所有线性或弯曲对象可以合并到源样条曲线。所有对象必须是连续的,但可以不共面。结果对象是单个样条曲线。
合并多个对象,而无需指定源对象。规则和生成的对象类型如下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