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和自定义基本体的步骤

  1. 依次单击“管理”选项卡 “MEP 内容”面板 “构件编辑器”
  2. 在“快速入门 - 目录屏幕”对话框中,选择“基本体和可重复使用的零件”作为“零件目录”。

    基本体的“快速入门 - 目录屏幕”对话框

  3. 选择要修改的基本体,然后单击
  4. 根据需要修改基本体,然后单击
  5. 在“零件族另存为”对话框中,选择用于保存基本体的章节(文件夹),为基本体输入一个新名称,然后单击“确定”。
  6. 通过复制 DWG 文件并重命名副本,也可以复制基本体。默认情况下,基本体的 DWG 文件和 BMP 文件位于以下文件夹中:\ProgramData\Autodesk\MEP <版本>\chs\Shared\Primitiv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