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对象复制到场地的步骤

将场地对象(路线、放坡和地块)复制到目标场地,同时在源场地保留原始对象。

同一场地中的对象可以实现交互。 对某个对象进行的编辑操作可能会影响场地中的其他对象。

从“浏览”选项卡上可以访问要复制的整个场地集合的对象或集合中的单个对象。也可以从图形中的上下文菜单查看场地中的有效对象。

  1. 在“工具空间”中的“浏览”选项卡上,展开“场地”。
  2. 在场地、或者场地中的集合或单个对象上单击鼠标右键,然后单击“复制到场地”。
  3. 在“复制到场地”对话框的“目标场地”下,从列表中选择现有场地,或单击 以在图形中拾取场地或创建新场地,然后该场地将被返回并显示在列表中。

    仅复制路线时,请选择“<无>”以将路线复制到顶级“路线”集合中。

  4. 在数据树中浏览以查看选定子部件并展开集合。选择或清除复选框以过滤要复制的对象。
  5. 单击“确定”。选定对象就复制到目标场地中了。而在源中保留原始场地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