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直线、要素线、地块线或圆弧的端点,以及圆弧的交点 (PI) 和半径点处创建点。
指定点的位置是相对于圆弧创建的。一次选择一个对象。如果选择相交对象,不会创建重复点。
使用此命令创建点时,每次使用一个对象。使用选定对象添加点后,可以选择另一个对象并用该对象添加点。如果选择的对象及使用命令时指定的选项会导致创建重复点(例如在两条直线的共享端点处),将只添加一个点。不会创建重复点。
将把点放在选定对象的几何点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