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Duplicate)和“特殊复制”(Duplicate Special)命令用于创建选定对象的多个副本;可选的变换将应用于每个副本。
您也可以轻量引用现有对象(称为实例)。实例与原始对象链接,所以更改原始对象将自动更新该原始对象的所有实例。
简单复制选定对象
- 执行以下操作之一
- 按 Ctrl + D。
- 选择。
- 在“对象”(Object)模式下按 Shift 键并拖动任何变换操纵器(也称为智能复制)。
使用指定选项复制选定对象
- 选择以打开特殊复制选项(Duplicate Special Options)面板。
- 将“几何体类型”(Geometry Type)设置为“复制”(Copy)。
- 设置副本数量选项以及将应用于每个副本的变换选项。
复制选定对象并重新应用上一变换
- 选择。
例如,如果将对象向上移动 2 个单位,然后选择,则系统将创建重复对象并将该对象再次向上移动 2 个单位。
创建选定对象的轻量实例
- 选择。
- 将“几何体类型”(Geometry Type)设置为“实例”(Instance)。
- 设置副本数量选项以及将应用于每个副本的变换选项。